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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成佳 来源于:家长学院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为无痛苦的死或安详的死。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在法律上确认安乐死,为推动安乐死合法化而开展运动。几十年来,理论界赞同安乐死的观点呈上升趋势,然而,反对安乐死的人也大有人在,双方针对安乐死本身展开多次交锋,其各自观点主要针对人的权利、公众道德、医生职责等多方面展开讨论。而我认为,安乐死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它应该合法化。不出于人的权利或者公众道德、医生职责考虑,而是单纯的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
荷兰是当今世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1年荷兰的安乐死合法化法案中规定:医生同患者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其生命的其他方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为患者实施安乐死。法案的这一条正体现了安乐死对于生命尊严的维护和对生命权的尊重。我曾经看过一句话:生命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本身有意义,应是一个安逸、舒适而又有所收益的状态,绝不是病痛无限期的纠缠与折磨。对于疾病缠身且救治无望的病人来说,因身患绝症而没有了生存的希望,且处于身心巨大痛苦之中的病患,其生命已经没有任何质量可言。维护其生命只会带给病人无尽的痛苦,病人的生命尊严将在无尽的痛苦中丧失代静。安乐死只是将可以预见的死亡结局提前了一点,而死亡对于绝症病人并不是一件可怕和悲哀的事情,而相反它是一种快乐和解脱。允许病患选择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不仅仅是对于深恶革命权利的尊重,更是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而从我自身经历来说,我自己的亲人也曾经因绝症陷入治无可治但求死不能的境地。在身处ICU禁食禁水的十几天中,从体态正常到只剩下一把骨头,语言能力慢慢消失,白天黑夜无间断地忍受着疾病和饥饿带来的巨大折磨。曾经卑微的乞求我们这些子孙给他带一个苹果和一把水果刀,希望深夜饥饿难忍时能偷偷吃上一块,而最后却证实是难忍折磨试图借水果刀结束自己的生命。在从ICU出来,回到农村老家等死,试图绝食以求一死的日子里,所有的家人都一起承受着身心上的巨大折磨。从情感上,我真的非常非常希望安乐死是合法化的,我不希望我的亲人因为无法救治的绝症毫无意义的活在世上,承受原本可不必承受的痛苦与折磨。
我希望世间所有的生命都能够受到尊重,都有选择生命是否继续的权利,所以我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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