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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敏 王海燕 来源于:家长学院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因此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社会发展中,宪法起到不可取代的规范作用,它融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中国的法治教育,更是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国教育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十分重视,尤其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普及宪法知识,并通过营造仪式感、庄重感培养学生对宪法的尊崇感,弘扬宪法的精神,让学生在教育中主动接受法律知识,成为新一代具有法律意识的青年。
为响应“国家宪法日”,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文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推出了一系列面向全校的弘扬法治精神的普法、宣法活动。通过“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我讲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大赛、法治网络知识竞赛、“口才争锋 辩论争强”辩论赛等活动,在校内传播法律意识、营造法律氛围,提高同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法律大讲堂、庭审现场等与法律的近距离接触,为我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专业平台,突出法律特色,建设交流空间。本次法律文化节,在学生之间广受好评。
法律文化节为学校师生提供了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平台,激发了师生心中对于法律的热情,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素养。在全校范围内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传播了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对于营造校园法治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庭审现场”的活动,让同学们有机会了解实践中民事、刑事案件的法庭庭审流程,了解公检法系统及律师职业,加强与社会相关职业从业人员的联系,增强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从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同时,此类活动也加强了我校与外界的联系,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我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个小小的法律文化节,反映的不仅仅是人们对于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决心,更是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古至今,无法便无以成国,法律就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骨架,支撑起一个法治国家。
在前不久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其报告中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另外,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法治素养”四个字,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虽然仅仅四个字,却体现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从全民出发,从人民本身提高法治素养,才能推动国家法律事业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十九大中对法律的再一次强调,将为中国法律未来的发展指明出路,使中国法制建设更上一层楼。
我们无法离开法律,它是我们每个人、社会以及国家的保护罩。我们需要用实际行动将其牢牢地武装在自己身上。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此外,我们还要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必须要提高法律修养,为推动中国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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