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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幸福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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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自由是幸福教育的灵魂
宗白华说:“美是自由。”教学艺术,是一种审美化的教学。
● 教与学应当是“生命的自由表现”
关于美的规律,很难说有什么定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文中说:“动物只是按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审美化的教学强调主体自由。只有在学习过程中充分享有自由,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
● 教师应当具有准确的美学定位
教学的过程就是审美的过程。在审美过程中,教师的美学角色定位应当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
1. 教师应当发挥审美主体的作用
教学内容,蕴含着丰富的审美内容。
蔡元培曾分析道:“数学中数与数常有巧合之关系;几何学上各种形式,为图案之基础;物理、化学上能力之转移,光色之变化;地质学的矿物学上结晶之匀净,闪光之变幻;植物学上活色生香之花叶;动物学上逐渐进化之形体,极端改饰之毛羽,各别擅长之鸣声;天文学上诸星之轨道与光度;地文学上云霞之色彩与变动;地理学上各方之名胜;历史学上各时代伟大与都雅之人物与事迹;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上各种大同小异之结构,与左右逢源之理论,无不于智育作用中,含有美育之元素,一经教师之提醒,则学者自感有无穷之兴趣。”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授活动规定、制约、左右着学生的学习活动。其审美能力也必然制约着学生的审美质量。
如果教师尚未识透教学内容的美,并产生较为深刻的审美感受,却要学生身入宝山寻幽探胜,不仅不可能满载而归,或许还会因未见门径以至空手而返。
2. 教师应当成为具有主体意识的审美客体
教学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表演艺术,这是由教师与那些观看表演的人的关系所决定的。作为一名表演者,教师就演变为学生的审美客体,他不仅是学生的审美对象,而且具有很强的教育性和示范性。
教师劳动形态的美,包括外在和内蕴两个方面。
外在主要指服饰之美、语言之美、体态之美。教师的服饰对学生审美过程中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除了照顾到体形、性格、年龄等,还应考虑到对职业特点、教学对象以及课文的教学情境的适应性。
适应职业特点,要显示教师整体性格的沉稳感,以淡雅体现知识阶层涵养的丰厚性。选色,趋向柔和。款式,注意庄重。切忌时髦华丽和商贾型的珠光宝气,要给学生以正确的审美导向,唤起他们对教师的尊崇感和信赖感。
适合教学对象,是指教师的服饰要与生活情境吻合,与学生的心理特点相适应。小学低年级老师衣着色彩可以鲜艳些,线条可以明快些;高中教师不妨在质料上适当考虑,配以端庄款式,体现一定的文人色彩和学者风度。
适合教学情境,是指教学某些课文时,在服饰上留心一下,以增加“表演”效果。比如青年女教师着一绿上衣,讲朱自清的《春》,学生会感到赏心悦目。
内蕴美则涉及教师的道德品质、知识修养、能力结构、心理素质。
以《藤野先生》为例,鲁迅先生“朝花夕拾”,仍历历在目,“在我所认为我师之中,他是最使我感激,给我鼓励的一个。他的性格,在我的眼里和心里是伟大的”。
这是因为在日本军国主义浊气弥漫的情况下,藤野先生毫无民族偏见,对鲁迅热情关心并寄于厚望,体现了一位正直学者的性格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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